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2-139722 生成日期: 2022-11-11
文       号: 关键字: 标准,改革,工业,项目,出让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和《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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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和《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方案》和《细则》)。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方案》和《细则》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推介“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甘发改投资函〔2021〕35号)要求将“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予以推介,我市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号)为规范全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供了进一步政策支撑。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充分借鉴兰州新区等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及主要相关部门等23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和《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方案》和《细则》)。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部分,明确了“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标准地”出让程序、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标准地”改革总体要求,确立了基本原则。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是“标准地”改革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确定了“标准地”概念。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并征迁完成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限定了“标准地”的实施范围: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实施范围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银东工业园)和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白银平川经济开发区、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会宁工业集中区、景泰工业集中区等工业园区。明确了工作目标:2022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出台《白银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各园区新批工业用地按照不低于30%比例执行“标准地”制度供地,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流程一是开展区域评估。二是制订控制指标体系。三是实施“标准地”出让。四是明确承诺履约要求。五是建立履约监管体系。

第三部分是“标准地”出让程序。包括出让前准备、完成区域评估、科学确定控制指标、完善基础配套,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按标出让(拟定“标准地”出让方案、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签订相关协议等)审批服务。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实现“技术+”监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依托在线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地”项目建设和信用档案,强化在线监管。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靠实工作责任;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四是强化统筹协调;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加。

《细则》共十条,进一步细化了“标准地”出让流程、资料要求及拿地后相关约束。

三、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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