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2-139721 生成日期: 2022-11-11
文       号: 关键字: 搬迁,区,政策,群众,安置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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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市政办发〔2022〕17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顺利实施白银市2022-2026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共计16845户60972人,其中一期(2022-2026年)计划搬迁4907户18828人,二期(2027年及以后)计划搬迁11938户42144人。一期搬迁对象中,会宁县3558户13781人,靖远县399户1529人,景泰县716户2687人,白银区10户32人,平川区224户799人。在总结一期搬迁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二期搬迁工作。

三、《方案》的内容

(一)搬迁计划。2022-2026年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拟实施搬迁4907户18828人。

1.分年度。2022年计划完成823户3118人,分布于全市5个县区;2023年计划完成1270户4799人,分布于全市5个县区;2024年计划完成1410户5395人,分布在会宁县、靖远县和平川区3个县区;2025年计划完成943户3711人,分布在会宁县、靖远县和白银区3个县区;2026年计划完成461户1745人,分布在会宁县及靖远县2个县。

2.分类型。2022年—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325户9090人、河湖管理范围搬迁105户378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471户1682人、生态敏感区搬迁2006户7678人。

(二)安置方式。在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做到集中安置(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等安置为补充。)与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进城购房等。)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三)安置方向。以县城及乡镇为主,对县域内受限的市域内统筹,可在本市跨县域安置;市内无法安置的,省级统筹可在兰州新区等区域安置。

(四)搬迁程序。搬迁程序共有5个部分:1.宣传发动和人员摸底。迁出区各乡镇前期准备工作、政策解读和动员工作,确定搬迁对象,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由迁出区审定后移交迁入区管理。2.协议签订和迁出准备。与搬迁群众签订协议,帮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做好搬迁运送、户籍迁转、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划转等工作。3.迁入准备及搬迁安置。迁入区做好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对跨县域集中安置的,各县区结合实际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由迁出区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过渡期满后由迁入区承担管理主体责任。4.落实政策及后续服务。搬迁群众及时享受迁入区各项政策,迁入城镇的群众还应继续享有迁出区乡村振兴、土地承包等相关政策。5.土地整理和占补平衡。对搬迁群众迁出区的住宅及时组织拆除,避免群众回流返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宅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并统一组织参与占补平衡。

(五)建设任务及产业发展。1.住房建设。迁入区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住建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搬迁群众住房面积标准,原则上户均不小于70平方米(单人户可适当缩减面积)。2.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方式建设集中安置区的,统筹考虑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扩建等方式建设集中安置区的,在原有配套设施上进行改造提升。3.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要求,全面实施旧宅基地房屋拆除,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结余指标交易收益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拆旧区复垦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产业发展。推进迁入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设施农业、养殖业、经济作物,将农民嵌入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中;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旅游新业态,形成“旅游区+农家乐+搬迁户”的产业模式;提升改造综超、卖场、市场,吸纳就业,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六)资金保障。1.资金筹措。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户,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2.资金安排。2022年度计划补助资金8230万元;2023计划补助12700万元;2024年计划补助14100万元;2025年计划补助9430万元;2026年计划补助资金4610万元。补助资金逐年到位,每年省上根据搬迁计划先行预拨,下一年度根据实际搬迁户数清算。

(七)政策支持。1.土地政策。开通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节余指标调剂交易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在用地审批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迁出区群众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所产生的收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2.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利用相应部门各项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出台搬迁金融支持政策,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3.其他政策。户籍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当年享受迁入区政策标准,医疗保险次年享受迁入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已办理城镇户口的,享受迁入区各项政策;户籍未迁移的,继续享受原迁出区的各项政策。此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低保政策享受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群众,持续兜底生活困难的搬迁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资金管理,严肃使用纪律。三是强化考核监督,督促工作落实。四是积极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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