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3-139739 | 生成日期: | 2023-02-20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3]14号 | 关键字: | 界线,联检,行政区域,县区,边界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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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于2023年起开展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我市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分5年完成。其中:市(盟)之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共18条1128.6公里,分年度完成;市辖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共7条520.02公里,2026年集中完成;各县区内部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共124条2325.09公里,分年度完成(具体联检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总体部署 (一)市(盟)之间县级界线联检。由毗邻市(盟)、县区(旗)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双方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毗邻乡镇(街道)、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检实施方案由牵头市(盟)、县区(旗)民政部门负责起草,与毗邻市(盟)、县区(旗)民政部门共同商定并于当年3月31日前制定印发,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当年9月30日前完成联检外业实地踏勘任务,10月31日以毗邻县(旗)区人民政府名义联合市人民政府上报联检报告,并抄送市民政局。联检中形成的会议纪要、联检及修测记录、界桩成果表与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必须同联检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二)市辖区内部县级界线联检。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市辖区内部7条县级界线联检集中于2026年完成。毗邻县区联检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告由牵头县区分别于联检当年3月底和10月底前,由县区政府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各县区辖区内部乡级界线联检。各县区乡级联检方案由本县区民政部门牵头起草,经市民政局审核、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联检方案和联检报告分别于当年3月底和10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所有界线联检任务如期完成。除省政府安排的每5年一次联检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或内部乡级界线检查,组织毗邻乡镇、村共同研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发生。要坚决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组织内部乡界检查时,查阅勘界相关文件资料,紧密结合乡级行政区划变更情况,认真核测界线相关数据,确保1:5万乡界附图标注与实地一致,为今后行政区划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制定县区、乡镇、村不同层面的联席会议制度、边界突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边界管理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夯实边界管理工作基础。 (三)各县区要结合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使平安和谐边界创建融入平安白银建设和跨行政区域界线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各层次不同内容的合作交流空间,积极推进边界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对稳边、固边、兴边的重要作用,更好推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53号)精神,做好联检和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安排,确保行政区界线联检和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白银市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银市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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