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799 | 生成日期: | 2024-10-22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4]84号 | 关键字: | 工作,应急,市,组织,负责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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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及毗邻地市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白银军分区战备处、武警白银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白银金融监管分局、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销售分公司、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白银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承办抗震救灾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运;清理受灾地区现场;开展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处置次生灾害等。 (3)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白银金融监管分局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受灾地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社会工作部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提供抢险预报预警信息;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伤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融媒体中心、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白银金融监管分局、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8)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与防控;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和次生灾害防控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司法局、武警白银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有关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2.1.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2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市政府及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 应对分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应对。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3.3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及影响,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3.1 Ⅰ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 (1)预判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3.3.2 Ⅱ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Ⅱ级应急响应: (1)预判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重要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3.3.3 Ⅲ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Ⅲ级应急响应: (1)预判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重要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区应对能力的地震。 3.3.4 Ⅳ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Ⅳ级应急响应: (1)预判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重要地区以外发生4.0~4.9级地震。 (3)发生一定的社会关注度、有一定危害的地震。 3.3.5 响应级别判定和调整 市级层面根据地震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各县区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宣布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及时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县区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省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地震部门研判结果,发布48小时的临震预报,指导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 4.2 震情速报 市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市地震局应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核实,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地震局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地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市地震局要立即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较大以上地震灾情,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市地震局要强化震情应急值守与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旅局,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5 应急响应及行动 5.1 Ⅰ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请求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邻近市(州)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2)靠前指挥。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收集灾情。受灾县区政府要迅速摸排灾情,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综合研判。市地震局与兰州地震监测中心站立即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5)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市消防救援支队、靖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白银集团矿山救护队、银光集团救援队、驻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救援队伍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 (6)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受灾地区,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保障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7)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受灾地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8)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对地震受灾程度作出初步评估,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和极震区烈度等信息,制作震中位置图、震中距重要城市距离图等应急救灾专题图件。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受灾地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配合省地震局加密开展震情流动监测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分布情况,加强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10)灾害风险排查。对受灾地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灾地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11)抢修生命线工程。抢通受灾地区运输路线,组织制定紧急运输保障方案,规划运输路线,综合调配运力,保障受灾地区的交通畅通。组织调集通信、供电、供水等车辆,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等;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各类生活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13)加强新闻报道。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4)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受灾地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实施救灾救助,帮助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和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 (16)加强应急值守。震后72小时内,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集中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震后4-7天内,由分管领导集中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5.2 Ⅱ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Ⅲ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建议,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受灾县区党委、政府先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 Ⅳ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和受灾地区应对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受灾县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受灾地区需求给予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 地震灾害超出受灾县区党委、政府应对能力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 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 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和受灾地区县区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地区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2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地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的4.5级以下地震,且有明显震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8.2 临震应急事件 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域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地震预报区域党委、政府统一指挥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视情组织人员避震疏散或撤离。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并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在临震预报期满的前一天,市地震局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临震预报延期或撤销的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8.3 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传言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内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地震传言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传言。 8.4 邻市地震事件 地震发生在邻市,但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市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和市地震局研判结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受影响的县区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5 支援外市特大地震事件 当外市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向我市提出支援请求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外支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筹措和运送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置应急指挥场所,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乡镇政府积极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县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各级应急、地震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研判的快速反馈,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调度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9.2 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应急、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9.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工程抢险、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抗震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市级层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县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9.4 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9.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 市融媒体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受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畅通。 市工信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协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受灾地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铁兰州局集团白银西站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系统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6 宣传培训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 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地震灾害的地区,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11 附则 11.1 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2 监督检查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7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2.白银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3.白银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4.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5.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6.白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2 白银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件3 白银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件4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 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6 白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市委网信办:负责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开展抗震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维护灾区应急期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对抗震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辖区管养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辖区管养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辖区管养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文广旅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应急局:负责调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衔接驻银部队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核查报告灾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助工作;申请、分配、管理地震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负责协调抗震救灾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后市场价格、计量、不正当竞争等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市统计局: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警预报,跟踪监视、分析研判地震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白银军分区: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组织协调驻银部队和民兵预备役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武警白银支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白银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负责做好各自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恢复维护等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国网白银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排除险情,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启用自备电器向重点部门供电,提供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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