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799 生成日期: 2024-10-28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85号 关键字: 安全,交通,农村,工作,道路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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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动创安、主动创稳部署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以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组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研判协商会议,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靠实乡镇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人、车、路基础信息采集,排查整治本乡镇的“马路市场”、“占道摆摊”以及“赶集日”商贩围占道路等安全风险隐患。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有建制的机构履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权限,确定专门负责人,并选配一定数量的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3.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建设,督促开展农村驾驶人培训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4.推行乡(镇)交通安全分级管理。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结合乡镇人、车、路以及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对全市乡镇分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的数量标准,在乡镇政府现有人员中选调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乡镇风险等级评定分类由市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确定。

5.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依据《甘肃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甘安办发〔2023〕3号)要求,高风险乡镇交警中队正式民警配备不少于3名,中低风险乡镇交警中队正式民警配备不少于2名。乡镇政府为交警中队工作提供保障,支持交警中队开展工作。加快推动“一村一辅警”建设,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劝导工作。

6.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每年足额拨付,用于交通违法劝导、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探索建立属地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长效投入机制,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

(三)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督办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闭环治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每年9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围绕“人、车、路、企”等要素,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实行省、市、县三级督办机制。

8.推进农村道路精细化治理。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坚持“三同时”制度。已建成的农村道路全部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深入开展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各县区每年实施一定数量的平交路口“五必上”和险要路段“三必上”安全改造。

9.深化穿村过镇路段治理改造。在穿村过镇路段实行机非分道通行,积极推广景泰“路外路”工作经验,在国省道沿线穿村过镇路段实施“路外路”建设工程,逐步解决“宅路不分家”的难点问题,降低混合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服务管理质效

10.强化源头安全治理防控。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报废车、低速电动车的监管力度,杜绝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非标电动车流入农村市场。开展安全技术不达标车辆开展专项治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等违规销售等问题;公安部门大力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敲门”行动,对辖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逐车逐人见面建档立卡,做到精准管控,重点防控。

11.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进程。着力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明显改善。以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大型桥梁、公路隧道等部位为重点,不断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流量大、隐患多的重点路段、重要村口,科学设置视频监控和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同时,利用交通违法智能识别设备和系统,开展交通违法智能劝导工作。

12.改善农村客运班线运行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定期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对已开通的客运班线进行安全评估,动态调整通行线路和运营车型,确保客运班线通行安全。农村道路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必须按照座位数核定载客人数,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五)进一步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3.深化公路沿线农村集市排查整治。乡镇定期组织排查整治公路沿线集市(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按照“一集一方案、一点一对策”的要求,围绕辖区公路沿线集市及农贸市场,采取“指定场地、整体搬迁”的办法,开展“迁集离路”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集市占道问题。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全面掌握辖区公路集市及农贸市场的时间、规模和违法占道情况,派出足够执法力量维护路面通行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4.推进务农务工等集中出行管控工作。各县区要做好务工务农人员集中出行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人员上门开展宣传警示和安全检查。公安部门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遏制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现象发生。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力保障工作,根据春种春播、夏农采摘、秋收上市、冬季务工等季节特点规律,及时调配运力,最大限度保障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从源头上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安全隐患。

15.强化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安保力度。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对毗邻国(省、县)道的幼儿园、中小学,定期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防范风险。

16.开展低速电动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做好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把好电动车销售关,严控非标、超标车辆流入农村市场;教育部门做好学生上下学安全通行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安全乘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居民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劝导、纠正驾驶低速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非法载人行为。

17.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乡镇要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经常性地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5年,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18.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安全普及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深化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落实落细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强化阵地宣传,利用“一村一专栏”、农村大喇叭等固定宣传阵地和赶集等时间节点,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强化警示教育,利用乡、村两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宣传效应和普及度,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定期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深化“乡村振兴”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组织保障,统筹部署,协同发力,齐抓共管,有效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执法公示等方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的,要强化通报、约谈、警示、督办、问责等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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