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5-139800 生成日期: 2025-03-12
文       号: 市政办发[2025]9号 关键字: 项目,实施,工作,资金,服务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2 15:17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我市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实施方案》、《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6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10万名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同时,2025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10件为民实事,相关牵头部门研究制定了《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消防水鹤建设实施方案》、《老城区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为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项目实施方案》、《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实施方案》、《基层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肝脏疾病早期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项目实施方案》、《为2万名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实施方案》。以上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聚焦短板、聚力攻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高质高效办好民生实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定期调度、现场督导,逐件盯办、逐项落实,形成牵头单位抓总、配合单位联动、上下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每件民生实事都能办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甘肃省2025年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确定的我市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支持靖远县第一中学提升办学水平和能力

靖远县政府要按省教育厅“强县中”建设要求和县域高中振兴评价要求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改善靖远一中办学条件,完成学生综合宿舍楼建设,实施购置智慧校园、理化生等学科实验室建设,开展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引进名优教师和免费师范生,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内涵发展能力,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评价,链接甘肃省中小学智慧教育云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AI赋能教学,实现精准教学和智慧阅卷,提高教学效率,把靖远一中办成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学校。

(二)在平川区电厂学校增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300个

实施白银市平川区电厂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8月底前增补义务教育阶段学位300个,秋季学期投入使用。

二、资金安排

省级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提高靖远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和能力;统筹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增补平川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靖远县、平川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经县区政府同意后由市级教育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强县中”项目学校要对照县中振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办学品质、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提升数字化水平的计划或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快促进县中整体发展能力提升。

(二)审批阶段(3-4月)。靖远县、平川区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提前量”。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靖远县、平川区政府指导项目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增学位”项目8月底前学位增补到位;“强县中”项目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新入职教师中有20%以上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生必做实验和教师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全覆盖,至少建成1间智慧教室,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全覆盖,市教育局适时组织人员实地检查。

(四)验收阶段(12月)。12月10日前,靖远县、平川区政府组织力量对2025年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报告,由市级教育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市教育部门对标《甘肃省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评价指标》,从“提升校长能力、建强师资队伍、提升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提升智慧教育水平”等方面对项目学校进行综合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吕佐鹏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靖远县、平川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靖远县、平川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靖远县、平川区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落实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组织教研、数字化建设等经费保障。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发生腐败问题。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进行总结评估(12月底前)。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在12月底前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陶  军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2.严格执行政策。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指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4万人,其中,白银区9000人、平川区4000人、会宁县4000人、靖远县4000人、景泰县30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进度安排。各县区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进度要统筹安排,一季度完成比例25%左右,努力实现“开门红”,二季度完成比例50%以上,三季度完成进度80%以上,力争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督导调研、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按月对城镇新增就业进行统计。3.检查验收。12月上旬,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接受省上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陶  军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中旬。

三、组织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数据不够精准的社区要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是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摆在发展全局的优先位置。要充分挖掘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力度,形成合力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把就业统计数据做好做实。

三是突出重点群体。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入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通过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双调查”平台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要严格落实《就业促进法》、《统计法》等法规制度,强化一线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要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要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6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会宁县1个、景泰县1个、平川区2个)和6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会宁县2个、靖远县2个、景泰县2个)。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标准设置。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功能设置。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服务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等服务。日托全托,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资源链接,及时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标准设置。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为“**村互助幸福院”。

2.功能设置。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中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等服务。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服务收费。提供微利服务,合理确定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村“两委”要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服务。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30万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1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9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6万元,由项目所在县区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由项目所在县区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本方案印发后,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9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验收阶段(10月底前)。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10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运营阶段(11月底前)。县区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1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为民实事建设情况报告上报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薇薇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弼弘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政府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级补助资金配套落实、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采取月调度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运营管理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白银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市、县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情况,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组织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市委。

2.市民政局分批收集汇总白银市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的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市委。

3.团市委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反馈至县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市委。

5.团市委汇总全市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市、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责任分工

(一)团市委。牵头制定方案,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指导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团委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配合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二)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5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市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5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2025年省级为民办实事(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困难家庭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50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二、资金安排

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于3月25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地按照省上分配任务数(详见附件1)。根据患者视障程度、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分期分批安排患者开展手术。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将白银市中心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纳入项目支持的定点医院(详见附件2),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眼科质控中心负责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地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

(二)做好患者筛查。各县区进一步完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筛查。各县区筛查工作于3月25日前完成,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根据各县区手术患者备案情况,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各县区政府做好统筹协调,确保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保证手术效果。白银市眼科质控中心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减少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附件:1.白银市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任务

及资金分配表

2.白银市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

附件1

白银市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

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任务量(人)

拨付资金

(万元)

县 区

任务数

(人)

拨付资金

(万元)

500人

50

白银区

100

10

平川区

80

8

靖远县

90

9

会宁县

150

15

景泰县

80

8

合计

500

50

附件2

白银市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

定点医院名单

县区

定点医院名称

备注

白银区

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

平川区

白银市中心医院

会宁县

会宁县人民医院

会宁县第二人民医院

靖远县

靖远县人民医院

景泰县

景泰县人民医院

景泰县中医医院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完成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49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补贴49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助推爱心甘肃建设。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

(二)实施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县区,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工作扎实、实施效果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区。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资金安排

省上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171.5万元,在全市共改造490户、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其中会宁县50户17.5万元;靖远县90户31.5万元;景泰县110户38.5万元;白银区140户49万元;平川区100户35万元。

各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下达任务(3月前)。市残联根据各地改造需求情况,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因素分配法和各地往年工作完成情况、撬动各方投入支持情况,将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账户,并就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提出明确安排指导意见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5月前)。各县区残联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等联合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各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市县两级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各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各地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县区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各级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强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县区政府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指导。市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县区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

(一)目标任务。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1个(2024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不能纳入)进行提升改造,创建省级示范中心,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生活照料、精神关爱、技能培训、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省级示范中心既要组织残疾人“走出去”参与社会活动,又要把社会爱心资源“请进来”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1+N)、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 (2个以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 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所在县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级结合省级方案和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县级残联提出创建省级示范中心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简介,相关证照等,并填报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申报审批表(附件)。市残联按照所辖各县级残联的申报情况按程序完成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残联备案。项目所在县区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2.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残联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市县督促省级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级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后,由市残联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县级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残联。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强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和评估验收,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县级残联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推进落实。市残联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省残联报告工作进展。县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省政府2025年为民实事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2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省级示范村10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13个(县区任务分解见附表)。

二、资金安排

省体育局从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230万元,每个行政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拨付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根据各县区政府申报的建设内容,实施集中采购,所采购的器材全部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地县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根据省体育局分配各县区项目建设数量,各县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结合实际需求确定项目地点和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25年3月5日经市体育局审核确认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2025年5月至9月,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申报项目内容完成招标采购;各县区政府安排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社全力配合。所有项目5月份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

(三)项目验收。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25年10月底组织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体育局随时抽查督导。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育洁 市体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抓好贯彻落实,助力乡村振兴。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在项目实施选址、内容上严格把好关口,注重加强与文化、教育和“一老一小”等活动场所的统筹规划,提高场地利用率。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及乡镇村社要加强协调配合,横向贯通、纵向深入,通力合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体育局要采取月调度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示范村分配名额/个

安置点分配名额/个

1

白银区

1

0

2

平川区

2

1

3

会宁县

2

11

4

靖远县

2

0

5

景泰县

3

1

合计

10

13

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全省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10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在全市具备联建条件的15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具体以省上下达任务数为准)。

二、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做好调研摸底和选址工作,各级总工会根据本辖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业人数、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的覆盖人群和数量。各级总工会组织协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对全市已建成的工会驿站深入实地,进行调研论证,确定具备联建条件的驿站,并提供联建驿站具体选址。

(二)实施阶段(4月-10月)。全力做好服务和建设工作,各级工会按分配的计划任务,对确定的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联建的工会驿站,加强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白银代办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督促指导。

(三)验收阶段(11月)。完成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市县区总工会进行自查自评,邀请市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并向省总工会上报评估验收报告。

三、资金安排

统筹安排资金307万元。争取省总工会补助资金52万元,用于10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争取省财政、省总工会补助资金75万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金150万元,市总工会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进行换电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与后续运营维护。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学良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中国职工互助保险互助会白银代办点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作为服务职工的重要抓手,统筹安排、科学谋划、抓紧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严格标准,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要做好“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的调研、规划和建设工作,充分论证,合理设址,真正把工会驿站打造成政府主导、工会主办、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不断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督查力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帮助基层完善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省政府为民实事(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市57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白银学籍或户籍的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市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级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补助经费102.6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1.3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52万元。县区政府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

1.细化方案。县区妇联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会同卫生健康、疾控、教育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2.宣传动员。各级卫生健康、疾控、教育、妇联和接种单位、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专家宣传HPV疫苗接种等宫颈癌防治健康科普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3.摸底登记。县级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辖区学校于3月10日前完成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于3月13日前将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同时通报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省政府妇儿工委办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统计形成全省摸底汇总表后,向市、县下达接种目标数。

县级疾控部门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本辖区居住的市内户籍其他女童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商本级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县疾控中心制定接种技术方案,并开展培训。

4.疫苗采购。省疾控局指导省疾控中心根据全省摸底数据,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进行采购和结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各县级疾控中心采购订单配送HPV疫苗至指定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项目实施阶段(5-11月)

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单位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1.知情告知。县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接种实施。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完成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4.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

由疾控部门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教育厅,进行分析评估。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将于7月25日、12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通报上半年、当年疫苗接种数据,同时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

部门责任领导:吴军芳 市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疾控中心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省级资金的拨付及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县区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并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疾控部门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严格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女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对各县区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目标分解表

附件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任务分解表

县区

初一初二女童接种目标人数(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含市内户籍其他女童)

会宁县

1884

靖远县

1835

景泰县

712

白银区

626

平川区

643

合   计

5700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白银市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实施调蓄设施21座。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统筹分析现有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项目所在单位为单元统一规划,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度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行市、县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四)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在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21个,主要建成调蓄水池21座(总容积51.6万立方米),并完成进、出水等附属设施。

四、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9261万元,由市、县区政府通过申请中央和省级投资、统筹政府财政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完成所招标、开工前期准备工作,部分调蓄水池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5-10月)。5月份绝大部分调蓄水池开工建设,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阶段(11-12月)。年内建成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工作,其余续建工程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副市长

部门牵头领导:宋  涛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市水务局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旬统计、月通报和适时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各建设实施主体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及时向市水务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水务局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促督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广泛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源保障工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运行管理。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成后,要靠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强化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效益发挥一处,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重点任务

具体目标

年度投资(万元)

投资来源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中央投资

省级投资

政府债

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

市县配套

乡村振兴等资金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保障供水安全

建设调蓄水池21座,年内建成

9261

800

2002

798

5661

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前准备

760

完成调蓄水池开挖、坝体碾压等实物工程量

4480

完成调蓄水池坝体碾压、内部结构混凝土浇筑

3388

21座调蓄水池全部建成

633

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推动主动创稳走深走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纳入诉源治理体系项目的案件1万件以上(白银区不少于3000件,靖远县不少于2100件,景泰县不少于1900件,会宁县不少于1800件,平川区不少于1600件),确保2025年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司法确认案件数量占比25%以上,调处率达98%以上。

二、诉源治理案件类型

1.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包括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推送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3.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

4.交通事故和劳务合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5.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6.合伙协议纠纷;

7.民间借贷纠纷;

8.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研判,可以纳入到诉源治理范围的其他矛盾纠纷。

三、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资金共260万元,市县财政各列支50%。其中白银区、靖远县、景泰县各30万元,平川区、会宁县各20万元。

四、责任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发挥统筹作用,组织各级综治中心成立诉调对接议事机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实行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统一接收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督促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县两级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办公或采取“随叫随驻”的方式进行对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解决机制。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加强诉前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对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引导当事人向属地或相关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登记立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在立案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发挥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指导。

(三)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检调对接,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同意和解的案件促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强化案件检察听证,通过多方参与,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从源头避免或减少信访申诉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强化能动履职,自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减少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四)市公安局。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完善治安案件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平台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五)市司法局。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室入驻同级综治中心,配合做好类型化调解室、综合调解室建设。完善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统筹强化各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动基层司法所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

(六)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指导白银区综治中心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负责我市部分行政争议案件诉调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

(七)市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的主管优势,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推动指导各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各类调解平台实体化运作、常态化运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郝  钢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在峻 市司法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步骤

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项目工作于2025年1月下旬开展,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2月28日)。制定市级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县区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任务完成进度要统筹安排,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开展工作。市、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完善台账资料,开展全市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评估验收,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进行总结推广。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研究部署好该项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已建立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受案范围、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选择。同时,加大诉源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宣传力度,为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督导,市县两级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促督查工作。对纳入诉源治理的案件,要全部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确保工作按时推进,任务按期完成。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3月)。制定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二)招标采购(2025年4月)。按照“统招分签”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白银市境内承保公司。

(三)签署合同(2025年5月)。由市应急局与承保主体签署《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框架协议》,县区应急局与承保主体分别签署《县(区)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险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25年1月3日-2026年1月2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保险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以及保费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内容。

(四)总结评估(2026年1月)。由市应急局、保险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确定次年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平均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四、实施内容

(一)涵盖风险和保险标的。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特定意外事故。上述灾害事故发生时,在我市各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口);参与救援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和政府允许的志愿者及其他人员均为保障对象。保险标的为人身和居民住房等。

(二)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由县区应急部门作为投保人,以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医疗费用;受灾居民家庭住房损毁补偿费用;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抚恤、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等为保障内容。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地保险机构承担出险、定损、理赔等服务责任。保障额度为:

1.以全市保费基数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20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限额可适当上浮。

2.居民人身伤残、死亡救助限额10万-13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3万-4.8万元。

3.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残、死亡救助限额40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10万元。

4.居民住房毁损救助限额3万元;农房瓦片损失赔付限度1000元/间或5000元/户。

5.因自然灾害导致饮水困难人员的饮水救助费用30元/人/月。

6.灾害施救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20%。

7.政府无责救助限额22元/人/天,最高不超过90天。

8.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等人身伤残、死亡救助费用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按本款第2条最高限额赔付。

(三)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放射性污染除外。

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污染除外。

6.居民疾病。

7.精神损失赔偿。

8.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9.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五、资金安排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费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一)筹资标准。按照市统计局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全市各县区常住人口数据,按照每户2元和每人2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全市常住人口每户2元的保险资金;县区财政承担本县区常住人口每人2元的保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由市财政局以补助形式下拨县区,由县区连同本级承担资金一并支付保险公司。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月。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胜平  市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保险工作联络机制和会商沟通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上手,推动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支持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事故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相关损失核定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健全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和赔偿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受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

(三)优化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及时、快速理赔响应方案,报县区应急部门备案。建立高效的理赔服务机制和专业服务团队,在乡镇、街道一级配备服务专员,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居民家庭台账。灾害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简化理赔环节、缩短理赔周期,在索赔手续齐全后,第一时间将理赔金发放到受灾群众个人账户。

(四)不断强化宣传。各县区应急部门要督促指导承保机构充分发挥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在乡镇街道及其基层组织的配合下,主动上门为居民发放安全预防、灾害防范“明白卡”、“口袋书”、“宣传册”等资料,同时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线上新媒体渠道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广泛认知和示范效应,实现“保险救助应保尽保,全民普惠”和“防灾知识应知应会,全民普及”工作目标。

附件: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人口基数及保费测算

附件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人口基数及保费测算

县(区)

常住人口

市列资金

(万元)

县列资金

(万元)

资金合计

(万元)

户数(万户)

人数(万人)

会宁县

16.29

40.16

32.58

80.32

112.90

靖远县

12.54

37.31

25.08

74.62

99.70

景泰县

7.41

19.90

14.82

39.80  

54.62

白银区

13.95

33.77

27.90

67.54

95.44

平川区

7.41

20.09

14.82

40.18

55.00

全  市

57.60

151.23

115.20

302.46

417.66

消防水鹤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市消防水鹤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县区城区、偏远行政村、高速、国道路段和工业园区建设消防水鹤58个。

二、工作标准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充分考虑本县区人口密集区域、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及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消防水源现状,结合乡镇供水管网、取水口和取水井等水源情况,从消防水鹤服务半径、可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精准确定消防水鹤安装位置,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选型,保证质量。结合灭火任务和消防取水的需要,做好消防水鹤功能需求论证,统筹考虑消防水泵吸水功率,严格消防水鹤产品选型,确保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严把产品质量关口,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落实选址、立项、招标、建设、运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与供水、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消防水鹤应满足国家有关施工与安装规定和标准;

2.安全阀应设置在主体部件上,以确保超压时能正常发挥作用;

3.饱和空气与超压气体清除设施应设置合理,确保消防水鹤正常运行时不影响周围环境与人员安全。

(二)技术要求

1.消防水鹤设计应符合要求的流量和射程范围,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设计中应考虑到水鹤的稳定性,以防意外倾倒或倒塌;

3.设计应合理安排水鹤布局,以方便消防车辆驶入和操作。

(三)经济性要求

1.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性价比,既满足技术要求又要控制投资成本;

2.设计中应尽量靠近供水管网或水源,减少材料的浪费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四、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资金464万元,均按照市、县(白银区高新产业园区)两级财政1:1的形式配套。其中:统筹市级资金232万元,白银区、白银高新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配套资金均为40万元,景泰县配套资金为32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考察阶段(2月)。开展拟建设重点区域实地摸排,确定产品选型和安装选址,完成立项审批,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建设任务推进计划表,明确建设时限。

(二)设计阶段(3-5月)。结合选址情况,完成建设图纸设计,完成合理性审核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三)施工阶段(6-11月)。6月上旬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6月中旬开始施工建设,8月底前完工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完工率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100%完成施工建设。

(四)督查阶段(6-11月)。各县区每月跟进掌握辖区消防水鹤建设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月底开展建设普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工程质量过关。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组织力量对消防水鹤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渊慧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市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责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选址、工程开挖和水源接入工作,推进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坚持周调度、月督查,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组织专门力量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消防水鹤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消防水鹤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区

安装消防水鹤(个)

市级统筹经费

(万元)

县区配套经费(万元)

白银区

10

40

40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10

40

40

平川区

10

40

40

靖远县

10

40

40

景泰县

8

32

32

会宁县

10

40

40

总计

58

232

232

老城区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白银城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促进主城区主要路段基础设施适老化、基础设施无障碍化、便民化改造,结合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大什字天桥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公园路和四龙路交叉路口(即大什字)是老城区中心地段,毗邻医院、学校、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老弱、伤残、孩童群体占较大,群众无障碍出行需求迫切。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特别是老弱妇幼群体出行的舒适性、安全性、便捷性需求,对大什字天桥实施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拟加装电梯4部,提高市民的出行质量,满足居民的便捷出行需求,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

(二)公园路便民休憩坐凳安装工程。公园路作为白银城区的商业中心,人流密集,为了便于市民出行短暂休息或交通转换,拟计划在公园路增设便民休憩座位,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休息场所,以更好地利用城市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同时融合周边老城区铜城商圈文化,让市民在休息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和形象,也为商业活动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机会,增强了民众获得感与幸福感,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的魅力白银。

二、实施内容

(一)大什字天桥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在大什字天桥四个角圆弧段加装无障碍电梯4部。电梯采用升降式无障碍电梯,电梯核载重量1000kg,13人,提升高度6.5m,提升速度为1.75m/s,电梯井净尺寸2300×2000×1800mm。电梯井采用钢架结构,结构立柱、钢梁采用矩形型钢,承重梁采用工字钢。外立面采用夹胶玻璃,地面以上1.2m 范围干挂花岗岩装饰。

(二)公园路便民休憩坐凳安装工程。结合城建什字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同步实施,沿公园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及周边小游园,增设便民休憩坐凳,具体设置条形坐凳60个,花坛坐凳525米,总计可提供约836个休憩座位。

三、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筹措212.5万元,其余资金由区级财政筹措。

四、实施步骤

(一)大什字天桥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1.前期准备阶段(3月—6月)。完成项目方案审批、工程招标、施工场地准备以及现状管线改移等工作。

2.基础施工阶段(6月底—7月上旬)。开展电梯井基坑开挖、钻孔灌注桩施工以及承台施工。

3.主体安装阶段(7月底—8月上旬)。进行电梯井施工,同时开展电梯钢架的加工、运输与吊装作业。

4.设备调试阶段(8月上旬—9月上旬)。安装曳引机、导轨、厅门、轿厢、电气装置,并进行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5.收尾完善阶段(9月上旬—9月底)。实施电梯外立面装饰施工,进行外立面亮化,修建坡道,并恢复场地人行道。

(二)公园路便民休憩坐凳安装工程

1.前期筹备阶段(5月—7月底)。确定进场时间、施工范围以及坐凳选型等前期工作。

2.采购阶段(7月上旬—9月底)。依据坐凳形式与报价,确定采购供货商,完成坐凳采购与运输工作。

3.安装阶段 (9月底—12月底)。在绿化带土建施工结束且人行道恢复完工后,进行坐凳安装作业。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区级责任领导:罗继刚  白银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白银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2月竣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把控项目质量、进度与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对发现的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始终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加强工作调度,保障工程进度。建立以区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四)严格技术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随意调整或降低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工程设计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完整性。

为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为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4929户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

二、配备范围

全市长期独自生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三、工作标准

(一)协作配合,全面摸底。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对独居老人家庭进行逐一走访,收集信息,建立详细人员配发档案,确保配发合理、不漏一人。

(二)科学选品,确保质量。开展独居老人家庭消防安全环境和消防应急器材需求调研,为每户独居老人家庭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应急强光手电筒、灭火毯、防烟面具、应急护理包、一氧化碳报警器等基本消防应急器材,确保所有配备的消防应急器材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质量可靠。

(三)加强培训,服务到位。设置内容实用、易于理解的器材使用培训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分批次对独居老人开展消防应急器材使用培训,印制配发器材使用说明书,确保每位独居老人都能掌握每种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了解适用场景、掌握自救技能,确保应用实效。

四、配备要求

(一)简易灭火器。根据住宅使用特点和房屋面积合理配置,易于老年人操作,适用于初期火灾扑救。

(二)应急强光手电筒。便于夜间或浓烟中照明,指引逃生路线,同时具备声光报警等功能,便于紧急情况下呼救。

(三)防烟面具。提供一定时间的呼吸保护,减少吸入有毒烟雾的风险,为火灾紧急情况下争取救援和逃生时间。

(四)灭火毯。发生火灾后可以覆盖火源、阻隔空气,以达到灭火的目的;在发生火灾时,将防火逃生毯披盖在自己身体或包裹住被救对象的身体,可以迅速逃离火场;在无破损的情况下可重复使用。

(五)应急护理包。护理包内配有多种医疗用品,如消毒片、医用棉签、创口贴等,适用于家庭意外受伤时的临时处理。

(六)一氧化碳报警器(独立式)。主要用于检测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在浓度超标时发出警报,通常配备有声音和光亮等报警方式,在夜间或视线不佳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发出警报。安装在设有煤炉的住宅中,可以在一氧化碳浓度过高时及时警示,让居民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如打开窗户通风、疏散人员等,从而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资金安排

每名独居老人配备器材为360元/套,全市(市级财政)共统筹安排资金177.444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开展配备人员摸底调研,依托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逐一走访摸排,确定独居老人清单,同步开展项目选品调研,确定配备清单和需求参数。

(二)申报阶段(3-5月)。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和项目实施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三)配备培训阶段(6-11月)。6月上旬前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合同;6月中旬开始逐县区配发,并开展使用方法培训,11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应急器材配备和培训任务。

(四)验收阶段(6-11月)。按照配备和培训进度同步开展消防应急器材审计验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配备要求,并形成验收报告。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渊慧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全市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是广大独居老人期盼和关心的问题,各县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办好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升群众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每个县区应至少有一名人员作为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项目实时抓、实时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项目牵头的主体,要做好组织协调、资料报批、招标采购、质量把关、配发培训等工作;市级民政部门和各县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协调配合、深入摸排,确保非标准人员不配发,符合标准人员不漏一人,建立好配备人员台账清单。

(三)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器材供应商,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为保证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牵头组成督查小组,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器材质量等关口,对每批次配发的消防应急器材进行实时跟踪监督,严防问题发生,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为白银市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为白银市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任务分解表

县区

白银区

平川区

靖远县

景泰县

会宁县

总计

独居老人数(人)

1126

1735

954

251

863

4929

计划购买消防应急器材费用(元)

(360元/套)

405360

624600

343440

90360

310680

1774440

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100套,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提升学校教学环境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应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三县两区及市直学校,其中会宁县20套、靖远县20套、景泰县20套、白银区15套、平川区20套、市直学校5套。

三、实施原则

(一)立足需求导向原则。深入调研学校教学实际状况,从教学场景、教师授课习惯、学生学习需求等多方面着手,全面考量智慧黑板的功能、尺寸、规格等要素。基于详实调研与分析,精准匹配学校的实际需求,促使采购的智慧黑板无缝融入教学体系,推动项目建设依照高标准规范有序开展,为教学活动提供坚实有力的数字化支撑 。

(二)秉持技术先进原则。精心选用融合前沿科技与高度智能的技术方案,在助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极大提高教学效率。所采用技术注重适用性,操作界面简洁直观,教师能迅速上手,借助智能交互、便捷操作,让教学流程高效运转,充分发挥智能教学工具的突出优势,全力打造高效、智能的现代化课堂。

(三)坚守持续发展原则。高度重视建设与应用的协同共进,在配备智慧黑板时充分兼顾可扩展性与可升级性,从而灵活顺应未来教学需求的动态变化。同时,产品必须具备出色的耐用性与稳定性,切实保障长期稳定的使用效果,为教育教学的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四、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260万元,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4月)。制定“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台账,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二)实施阶段(2025年5-8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明确具体安装部署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部署安装及调试设备,培训系统应用和设备操作;全面推进教学应用实践,强化教师研训和教研支撑等重点任务。    

(二)验收阶段(2025年9-10月)。完成项目所有设备安装、部署和调试后,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投标及合同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吕佐鹏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以市教育局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建立起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

(二)规范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时下达资金,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严格遵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全面提高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民生民心工程。

基层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基层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培训2012名红十字救护员,建立全市“心电一张网”,实现724个村卫生室、3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心电检查设备全覆盖,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全市心电远程诊断网络,全面提升基层急救能力。

二、项目内容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按照每个乡镇(街道)4名,每个村(社区)至少2名的标准,在78个乡镇(街道)、850个村(社区),为2012名干部群众分期分批集中开展救护员培训,取证率不低于99.5%。培训内容包括: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心肺复苏+AED(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气道异物梗阻、创伤救护、意外伤害、突发事件防范、常见急症预防处置等。

(二)心电一张网建设。为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中心医院、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靖远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人民医院、会宁县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设立“白银心电一张网”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远程心电中心系统,按照填平补齐、利旧改造的原则实现全市724个村卫生室、3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心电检查设备全覆盖,全面推开“乡村检查、市县诊断”模式,开展心电判读、实时监测、技术支持等心电远程诊断服务,打通心血管疾病救治的“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全市心电远程诊断网络。

三、资金安排

项目经费共计318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经费40万元,“白银心电一张网”278万元。

(一)救护员培训经费。培训费用32万元(包含学员住宿费、餐费、会场租赁费、师资费等),教材、急救包、呼吸膜、三角绷带、纱布、模拟人等耗材7万元,师资集训费1万元(包含集训师资费、餐费、住宿费等)。

(二)“白银心电一张网”经费。信息管理平台及远程心电中心系统升级改造40万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心电检查设备233万元,培训、宣传等费用5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采购设备、教材等,搭建数据平台,完成网点的布设。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搭建“心电一张网”信息平台,全面部署远程心电设备,开展联调联试。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完成项目的基础资料,配合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曾菊霞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督导、检查质控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各县区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氛围营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救护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以项目实施推动应急救护技能覆盖,营造“人人学急救”的良好氛围,全面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我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肝脏疾病早期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肝脏疾病早期筛查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10000名符合筛查标准的居民开展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对筛查阳性的人员,纳入健康管理,构建肝病综合防治网络,提升肝病防治能力,提高肝病患者生存率、降低死亡率,保障居民肝脏健康。

二、项目内容

(一)由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靖远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人民医院、会宁县人民医院6家医院,对符合入选标准的健康体检人群,实施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开展区域内居民肝脏纤维化病变监测,对筛查阳性的人员,纳入健康管理。

(二)对初筛异常人群转诊并随访,建立肝脏疾病高危人群随访资料库。

三、资金安排

项目经费共计3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中: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靖远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人民医院、会宁县人民医院,购入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设备,共计240万元;为10000名居民进行肝脏弹性检测费用40元/人,共计40万元。项目宣传费用、人员培训、健康材料制作等2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制定工作方案,购置相关设备、耗材等,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在体检的健康人群中进行肝脏弹性检测。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

八、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九、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十、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及时发现高危人群进行有效干预,提高慢性进展期肝病的早期诊断率、早期治疗率及长期管理率,最终提高生存率,降低慢性进展期肝病的过早死亡率,提升全民的文明素质和我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工作进展,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确保在预定时间节点完成人群筛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肝脏疾病早期筛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各县区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不定期组织检查,任务如期完成。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肝脏疾病早期筛查任务分配表

附件

肝脏疾病早期筛查任务分配表

医院名称

筛查任务数(人)

白银市中心医院

2000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

1200

市第二人民医院

1200

会宁县人民医院

1800

靖远县人民医院

2000

景泰县人民医院

1800

合计

10000

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开展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需求筛查。

(二)根据康复需求筛查评估情况,确定康复治疗训练救助对象。

(三)为全市20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训练等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具有白银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重点满足困难残疾人家庭。

三、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预算资金300万元,其中筛查费用6万元,培训费8万元,心肺康复设备设施费15万元,康复治疗训练费等271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步骤

1.项目筛查标准。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康复病种筛查标准。

2.项目培训。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培训计划,负责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3.项目需求调查。各县区政府负责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需求筛查、推荐工作;

4.项目救助对象确定。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康复治疗训练救助对象。

5.实施精准康复。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精准、安全、专业康复治疗训练等服务。

6.健全项目档案。健全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7.项目总结。市残联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项目结束后,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项目总结,并形成项目总结和绩效报告。

(二)补助标准

1.筛查费用及名额。各县区推荐筛查名额共计不少于200名,筛查费用每名300元,共计6万元。白银区60名,平川区35名,靖远县35名,会宁县35名,景泰县35名,可根据各县区筛查情况互相调配。

2.培训费。培训费8万元。

3.心肺康复设备设施。采购心肺康复设备设施费用15万元。

4.康复治疗训练费(含假肢、矫形器具等)。康复治疗训练等费用271万元。

(三)项目进度

1-3月份,制定各类病种筛查标准,同时完成培训;3-8月份进行筛查,完成筛查任务;3-12月份对符合项目标准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训练服务;12月底做好项目绩效考核,跟踪服务,资料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

(四)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为全市200名以上具有白银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治疗训练等服务。

2.质量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3.社会效益。社会关心、支持、理解残疾人的氛围有所改善。

4.满意度指标。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满意度≥80%。

5.资金进度。3月底、7月底、10月底支付率分别达到30%、90%、100%。

6.时效指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强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实施单位:白银市康复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25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市残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康复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筛查推荐,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康复救助对象生活救助、医保报销等工作,确保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对项目救助对象提供安全有效、专业的康复治疗和训练等服务,提升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满意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严格资金管理,注重绩效评估。市残联要加强资金监管,全程监督问效。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务必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四)加强工作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各级残联要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特色亮点,创新宣传形式,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自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推广“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理念,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知晓率,不断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为2万名适龄低收入妇女

购买“两癌”健康保险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2万名45-64岁低收入妇女购买1年期“两癌”健康保险。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对象。全市45-64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等低收入妇女。

(二)具体内容。为全市2万名45-64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等低收入妇女购买1年期50元的“两癌”健康保险,为每名参保妇女提供5万元的“两癌”患病保险,1万元的交通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三、实施范围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

四、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保险费用为50元/人,2万名目标人群需经费1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下拨各县区。经县区妇联审核同意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3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下达目标数。各县区妇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4-5月)。县区妇联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购买合同,做好“两癌”保险购买等服务工作。

(三)项目总结阶段(6-7月)。各县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总结。

(四)项目督导检查。市政府妇儿工委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

部门责任领导:吴军芳 市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县区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招投标、资金审核结算以及参保妇女罹患“两癌”后的保险赔付监督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目标人群摸底登记造册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妇儿工委协调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区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附件: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任务分解表

附件

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任务分解表

县区

45-64岁低收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妇女目标人数(人)

会宁县

6400

靖远县

6400

景泰县

2800

白银区

3600

平川区

800

合  计

20000

市政办发〔2025〕9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