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银市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起草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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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背景

脱贫人口收入是衡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状况的重要标志,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人口增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不断缩小收入差距,让脱贫群众日子越过越红火。7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均对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既要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盯紧盯牢,更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多措并举、想方设法推动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将继续把脱贫人口增收作为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收到以上文件后,我们及时呈送市委、市政府,根据领导批示,起草了《白银市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19家相关单位和5个县区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0条,根据实际,吸纳完善8条。

二、方案重点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措施、保障方式3个部分。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2023-2025年分年度增收目标和5年过渡期总目标;重点措施中按照增加脱贫人口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和减轻支出负担5项内容,具体细化了产业提质增效、稳岗拓岗等22条增收措施,每项措施明确责任到相关市级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抓好落实;保障方式中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监测帮扶、考核评估、示范带动5种方式,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能够落实落细。

经过多年动态变化,目前我市实际在库脱贫人口8.91万户37.21万人,2022年底人均纯收入11100元,年人均收入增幅14.3%。根据“全省脱贫人口三年年均增幅15%,到2025年底平均达到18000元以上”目标,我市脱贫人口每年收入增幅需达到15%以上,每年平均增收2300元以上,才能赶上全省平均水平,收入差距和增收压力还较大,短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宁、靖远两个大县脱贫人口基数大,收入基数低,拉低全市平均水平(会宁县、靖远县脱贫人口分别占全市脱贫人口的45%、34%,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11274元);二是工资性收入差距较大,目前全市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1500元左右,会宁县相差近2400元,靖远县相差1500元左右,主要由于近年来收入核算过程中有所保留。存在的短板同时也是释放增长潜能的空间。收入增长主要依靠产业和就业,我市脱贫人口产业经营收入目前较全省平均水平高出近1000元,仅次于酒泉、武威两市,未来三年,在“四集群+四片带+N”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引领带动下,农户产业经营性收入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劳务工资收入方面,在各种稳岗拓岗就业政策举措叠加和实事求是核算收入释放潜能下,工资性收入三年年均增加1200元目标基本能够实现。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惠农政策和兜底保障政策,随着民生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两项收入也可实现逐年稳步提高目标。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方案》中全市脱贫人口三年增收目标在多措并举努力下基本能够实现。

三、方案落实建议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更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靠前站位,上下贯通、统筹组织推进,尤其是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对照目标,寻找差距,正视不足,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类资源,营造良性循环的增收环境,确保脱贫人口增收有渠道、就业有门路、资源有活力、民生有保障。

白银市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部署,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措施和主攻方向,坚持开发式帮扶和政策性保障相结合,坚持“开源”和“节支”并举,全面提高脱贫人口“四项收入”,实现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收目标

1.2023年增收目标

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增长15%以上,达到13200元以上。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预计分别达到3800元、8000元、1200元、200元以上。

2.2024年增收目标

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增长15%以上,达到15500元以上。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预计分别达到4600元、9000元、1500元、400元以上。

3.2025年增收目标

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增长15%以上,达到18000元以上。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预计分别达到5400元、10300元、1800元、500元以上

经过三年不懈努力,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21年的9708元,增加到2025年的18000元以上,实现5年过渡期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目标。

二、重点措施

(一)产业提质增效,增加经营性收入

1.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推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围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突出地域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构建“四集群+四片带+N”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牛、羊、猪、菜4大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文冠果、枸杞、马铃薯、小杂粮4大优势产业片带化发展,林果业、黑毛驴、盐水鱼虾、中药材等县域特色产业区域化发展,让特色产业真正为乡村振兴提速、助力、赋能,为群众增收奠定根基。根据全市牛、养、瓜菜、枸杞、文冠果5个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方案,争取市级财政每年奖补支持4600万元。带动有能力发展的脱贫户至少有1项稳定发展的增收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区党委政府)

2.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实施龙头企业“2512”引培行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逐步成长为种养大户、发展为家庭农场,切实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让小农户和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加速推进20个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引导农业企业在产地建设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等多种方式,使脱贫群众嵌入产业链条上,参与生产经营,分享更多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3.加大产业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力度,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确保2023年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占比。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富农产业贷扩面上量,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农户应贷尽贷。创新完善产业奖补政策,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以奖代补、达标奖补等方式给予扶持,支持鼓励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拓展群众增收来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4.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加强与天津和平区、西青区,中投公司对接,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消费帮扶,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把消费帮扶作为各级预算单位定点帮扶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支持各级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组织及慈善机构采购和帮助销售农副产品,助力脱贫地区提升农产品销售规模,提高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5.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村、脱贫户融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全方位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着力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推进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发展农家乐、民宿客栈、手工作坊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劳动力,精准实施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及时协调发放小额信贷、富农产业贷等。(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县区党委政府)

6.鼓励脱贫人口返乡创业。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按照规定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县区党委政府)

(二)就业稳岗拓岗,提高工资性收入

7.强化稳岗就业。健全有组织劳务输转工作机制,加大内拓外输力度,发挥“春风行动”“直播带岗”“陇原巧手”等作用优势,逐步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11万人以上。用好返乡回流人员跟踪服务机制,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全程做好跟踪服务,帮助实现再就业或发展产业。巩固提升易地搬迁群众就业质量,确保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县区党委政府)

8.推进“雨露计划+”行动。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均能享受补助政策,至少学会一项实用技能实现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9.落实劳务奖补政策。简化交通补助发放程序,按政策规定落实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600元、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落实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0.加强技能培训。聚焦劳务输转和产业需求,采取依托企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制培训等方式,开展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丰富形式和内容,强化技能型人才培训,确保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让更多劳动力实现由“劳务型”向“技能型”转变。实施“双百双千”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培育一批乡村工匠,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发挥乡村工匠传帮带作用,促进脱贫群众掌握一技之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1.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以打造“津甘技工”东西部劳务协作品牌为抓手,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情况排查,及时提供就业服务。举办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开展“人找岗位”和“岗位找人”服务,采取点对点订单式的方式,持续加大定点、定向有组织输转力度,确保到天津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人数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2.提升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业能力。探索建立“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机制,持续推进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提质增效,确保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数量稳中有升,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逐年增长。开展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全面摸底排查,以提升效益、整合转型、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细化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增强带动就业能力,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每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3.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科学设置岗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新开发公益岗位优先聘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弱劳力、半劳力或存在就业困难,且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家庭成员优先聘用,帮助提高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4.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中,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升脱贫人口劳务收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的30%;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实施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15%;在农业农村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三)盘活资产效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15.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计划,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成员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股份合作方式,健全完善“保底分红+收益分红”等合作机制,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6.增加资产收益分红收入。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协作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各类帮扶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全部确权到村集体,在强化运营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并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将收益分配优先照顾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村级光伏电站确权到村,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通过光伏公益岗位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增收。进一步规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如期足额兑现分红,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四)落实惠民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17.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提标扩面,切实提高残疾人群体兜底保障水平。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因重病、因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在村集体收益二次分配中,对无法通过开发式帮扶增收的,适度提高奖补、公益性救助等水平,多措施提高兜底保障收入转移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8.落实“三保障”补助政策。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就医负担。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就学负担。落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机制、饮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多渠道解决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隐患,切实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支出负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19.强化各项农业惠民政策落实。加强涉农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稳定增加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20.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工作,积极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小而特”地方性特色农产品的保险覆盖面,实现农业产业分散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霜冻、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保障农民收入稳定。进一步落实防贫保险,切实降低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支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五)推进移风易俗,减轻支出负担

21.推进移风易俗减少开支。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反对生活开销与家庭收入不相符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和互相攀比,促进形成优生优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崇德向善、勤俭节约、孝亲敬老的社会新风尚,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支出负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22.加强宣传引导。“线上”通过市、县、乡、村各级融媒体、公众号、村组微信群等广泛发布各类巩固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信息。“线下”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制作政策明白卡、实地入户反复宣讲等形式,确保农户知晓政策、申请政策、享受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激发内生动力,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大力弘扬“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好日子都是干出来的”社会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县区党委政府)

三、保障方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各县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市直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财政衔接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各类社会动员帮扶资金等各类资金,全力保障对脱贫人口增收的支持力度。过渡期内行业政策调整时,向监测对象优先倾斜支持,同时考虑脱贫人口政策延续性,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定点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实行“一对一”帮扶。

(三)强化监测帮扶。充分运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甘肃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精准掌握脱贫人口收入情况。对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人均纯收入下降的“两类群体”和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一户一策”增收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帮扶。

(四)强化考核评估。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情况作为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县两级要对脱贫人口增收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带解决。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五)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区要认真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有关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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