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包括以下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局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局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六)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局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九类:
1.本局的职能、内设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2.本局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章;
3.本局制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4.本局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
5.本局执法过错追纠、行政许可监督、行政复议受理等规范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及投诉或申请的方式、负责的部门、处理的情况;
6.本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重大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7.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或采用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要的行政措施;
8.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9.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
1.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链接。部门链接( https://www.baiyin.gov.cn/sscjdglj/index.html)是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主题、体裁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按照不同分类浏览查阅信息,也可将标题、文号、正文等作为检索条件检索信息。
2.新闻发布会;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受理机构: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375号,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900。
(二)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通过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链接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在线提交申请。通过在线申请可即时查询提交结果。
2.信函申请。将《申请表》邮寄至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通信地址。通过信函申请可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直接向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补正。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局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