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月冲还贷业务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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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切实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是指在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委托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每月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贷款的职工。

第四条  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白银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需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未被冻结,账户余额不小于6个月的缴存额;

2、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当前无逾期。

(二)签约按月冲还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

1、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2、截止申请之日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

3、签约按年冲还贷后未按规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一次性还入贷款户的;

4、签约按月冲还贷后又终止的。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本规定实施后新发放的贷款:职工申请贷款时一并签订《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见附件1),放款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系统从次月开始自动完成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二)本规定实施前发放的贷款:

1、已办理按年冲还贷的,按年冲还贷继续有效。如需变更为按月冲还贷,需在营业大厅终止按年冲还贷后,再办理按月冲还贷。除正常的申请材料还需填写按年冲还贷终止申请表。自签约之日起第1个还款日系统自动完成扣划。

2、未签约按年冲还贷的,可直接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营业大厅、网厅均可办理,签约之日起第1个还款日系统自动完成扣划。

未签约按年冲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6个月缴存额的,可在营业大厅将超过6个月缴存额的部分,一次性冲抵贷款,再签约按月冲还贷。

借款人增加配偶为按月冲还贷还款人,需在营业大厅办理,办理时需填写《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

从个人网厅申请签约按月冲还贷,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无需填写《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

第八条  按月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或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按月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1、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2、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小于月缴存额。

上述情形解除后,按月冲还贷在下月份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冲还贷条件。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按月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职工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业务;

2、该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3次(含3次)以上还款逾期;

3、借款人违反《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4、该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第九条  办理规则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的,优先扣划申请人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的,优先扣划借款人月缴存额,其次扣划配偶月缴存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第十条  注意事项

(一)按月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应在约定的还款卡中留存足够的资金,如因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约定还款卡中可扣划资金不足导致逾期的,由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约按月冲还贷的职工需关注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及时了解关注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还款情况。

(三)本规定实施后,不再新增按年冲还贷业务,已签约按年冲还贷的继续有效。

(四)按月冲还贷业务,其他有关事项按《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约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

附件2:《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表》

附件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按年冲还贷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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