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白银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白银市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白银区水川路80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43-8311747;传真号码:0943-8308148;电子邮 箱:bynjm@163.com ;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白银”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中国·白银”门户网站下载。
市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明确或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申请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 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依法不属于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